我市鼓励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缓解融资难促产业转型升级
每年安排800万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

发布时间 ¦ 2014-10-29 浏览次数 ¦

记者从10月22日举办的2014年中山市企业债券发行培训班上获悉,为了推进企业融资创新,市发改局牵头制定的《中山市债券融资创新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办法》明确了市政府将每年安排相关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资助企业债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融资的发展。

 

■3家国企债券融资总额达31亿

 

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筹资数额大,偿还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优点,相对股权融资又具有资金成本低、避免控制权旁落、有利于发挥财务杠杆作用等优点,且资金使用较为自由。从另一方面来说,企业通过发债筹集的资金也可作为资本,实际上又为企业从银行贷款以及股权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能把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更好地结合起来,助推企业的快速发展。

 

据市发改局总经济师方劲松介绍,我市从2009年开始向国家发改委开展企业债券申发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有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集团债券成功发行,融资总额达到31亿元。其中,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企业债,发行额10亿元,期限7年。发债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低约6%,节省财务费用约2600万元。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企业债,发行额6亿元,期限6年。发债利率比信托资金利率低约14%,节省财务费用约2500万元。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企业债,发行额7亿元,期限7年。发债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低约10%,创同期同一等级债券全国市场最低利率,节省财务费用约3000万元。

 

今年8月,市交通集团公司债发行申请再次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本次获批的8亿元债券金额将全部用于中山横二线东段工程项目建设。债券票面年利率初步确定为不超过基准利率加上3.00%的基本利差,这将远低于银行的同期利率。

 

每年安排800 万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

 

800万元专项资金如何用?《办法》规定,对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后转报省发改委的,每支给予扶持20万元;发行申请经省发改委预审通过,并转报国家发改委的,每支给予扶持20万元;而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并成功发行债券的,按照发行额的千分之二对发债企业给予扶持,每支扶持上限为200万元。《办法》同时规定,启动尽职调查进入发债程序的集合票据发行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成功发行集合票据的企业,在票据存续期间内,每年按照实际发债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上限为100万元。

 

据了解,我市的债券发行将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支持适应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以及大力推动我市重点发展地区城投债发行工作;二是着力推动优势产业发债,对先进制造业项目、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为重点,筛选和确定一批产业债项目,促进我市实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转发 ¦ 钟小霞 审核 ¦姜术俊 来源 ¦ 中山日报 2014年10月28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