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班学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 2007-02-08 浏览次数 ¦

        

第一,学员管理机构。

1、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培训科为直接管理学员部门。各教研室、总务科等应协助搞好学员管理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班委会。在班主任具体指导下,学员在课余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党性锻炼等集体活动。

第二,学习管理。

1、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递交学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同意请假的书面申请。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其本期班入学资格。

2、学员入学,经报到注册并填写《学员登记表》。《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员结业后一份留校,一份交选派学员的组织(人事)部门,归入学员个人档案。

3、在学习期间,学员要认真了解《学员手册》规定的注意事项,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学习指定的学习书目。

4、对学员的要求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自觉性。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及专题研讨会。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开拓创新观念,培养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

3)尊重老师,团结同学,互相帮助。

4)积极参加党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乐于承担班主任、班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5、课堂纪律

1)上课、听报告时必须提前进入课堂,按指定位置入座,不得迟到、早退。

2)保持课堂安静,关闭手提电话。不交谈、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认真做好笔记。

3)听课时应着装整洁,不穿背心、拖鞋、运动短裤进入课堂。

4)课堂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不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

5)未经授课人同意,学员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得录音录像或带外人来听课。

6、请假

1)学员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时,必须填写《学员请假申请表》,由学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意见。请假半天者,由党校培训科批准;请假1天及以上者,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

2)学员请假不得超过该科总课时数1/3,超过者必须重修。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该班学习日的1/3,超过者作退学处理。

3)未经请假旷课半天者,给予口头批评;旷课超过1天,给予通报批评;旷课超过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作退学处理。

7、考核

1)考核形式主要分为课堂考试(开卷或闭卷)和撰写论文、调查报告、心得体会。课堂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论文、调查报告和心得体会由教师给予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的成绩。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及格者,须参加补考。

2)考核成绩记入《学员登记表》和《结业成绩表》。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8、奖励和处分

1)学校对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员,予以奖励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并记录于学籍档案。

2)在校期间违反党纪国法、道德品质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学员受处分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党性锻炼。

1、党校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党性作为学员的必修课。

2、通过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重点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

3、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党校对学员进行党性教育的主要形式,学员要把理论学习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党性锻炼贯穿于在校学习的全过程。

4、培训科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党性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生活管理。

1、学员宿舍是学员学习和休息的场所,学员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1)宿舍内不得留宿客人和家属。

2)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在房间、过道大声喧哗,控制电视机的音量。

3)要爱护房间内配置的设备用品,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移和调换。

4)要注意防火、防盗,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炊具、电暖气等电器。

5)保持楼内公共卫生,学员自行负责宿舍内卫生清洁工作。

2、上课、听报告、自学、讨论期间不得会客。

3、学员入学后,由总务科统一安排就餐和住宿。

撰稿 ¦ 党校管理员 审核 ¦党校管理员 来源 ¦ 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