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政经分离”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作

发布时间 ¦ 2015-03-10 浏览次数 ¦

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融合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坚定不移地推进以“政经分离”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政经分离,即党组织、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三分离,分离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将是新的独立组织。本文探讨“政经分离”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作。

 

■厘清组织关系

 

政经分离改革是理顺农村基层治理格局的突破口,其实现路径是厘清农村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关系,实行行政事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经营事务三分离。厘清组织关系,必须要在体制设计上明晰基层组织架构,通过建立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自治组织重拾自治职能、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营运、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与行政职能的治理架构,使各组织之间责权清晰、协调运转,各权力主体之间良性互动,并行而不悖。

 

■规范组织职能

 

村(居)党组织。村党组织是村(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村(居)自治组织。村(居)自治组织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职责包括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社区服务中心。协助村(居)委会提供公共服务,接受村(居)委会和村(居)民的监督和评议,共同做好本村(居)的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强化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

 

将村(居)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符合条件的可升格为党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党支部,书记由村(居)党总支委员兼任;把坚持党的领导写进组织章程,党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选推荐、述廉述职、绩效考评等重大事项负总责,以此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完善内部组织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运行,离不开有效的组织载体,应加快完善其内部组织机构。在目前中山的290个经联社中,有10 个以资产公司为管理主体,83个以村委会为管理主体,183个以经联社为管理主体。实施政经分离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将以资产公司和经联社为管理主体。作为以资产公司为管理主体的,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应是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业务和财务的监督机构;作为以经联社为管理主体的,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应是股民代表大会、社委会、社监会,股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社委会负责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协调服务等,监事会负责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审核和监督。通过内部组织机构的合理设置,使得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

 

■完善决策机制

 

一是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务,如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主要固定资产的处分等均要依法按民主程序召开本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二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先由党支部或经联社提出,交由“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预案,然后召开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由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批转经联社执行。三是凡由股民大会进行的表决,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天。四是凡由股民代表大会进行的表决,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监督机构即社监会,由股民大会或股民代表大会推选3-5 人组成,社监会与经联社(资产公司)同时选举,同步换届。二是实行经联社社长年终述职报告制。三是构建由市农业局、镇(区)纪工委和审计办、村社监会组成的三级联动监督机构。四是深化村级统一核算改革,全面推行“村账镇管”、“组账村管”,建立会计、出纳委派制度、推行财会人员提前介入财务开支管理。五是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和农村财务监管平台。按照“分级管理、村民参与、全程监督”原则,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规则和流程。六是加强考核。应制定《经联社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分细则》,考核的核心指标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率,在做好核心指标考核的同时,可以适当增加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收缴率等考核指标,同时还须完善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制度。

 

■明确退出机制

 

推进政经分离改革中,如出现集体经济非常弱小,集体经济资不抵债,集体经济无发展前景的村或居,经全体股民大会通过应允许其解散,打通退出渠道,明确退出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体后,应进行集体资产的清盘和拍卖,拍卖资产所得应采取两种分配方式:第一种对于不需要购买社保、医保的股民按比例进行分配;第二种对于需要经联社购买社保、医保的股民,不分配现金,由经联社负责代为购买社保、医保并纳入城市居民管理。解体后原经联社书记、社长及工作人员应由镇区统筹安排,其待遇保留至换届。(作者林玉玲,就职于市委党校)

来源:中山日报 2015年03月09日F2版,字数:2078

转发 ¦ 钟小霞 审核 ¦梁艳霞 来源 ¦ 中山日报 2015年03月09日F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