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要义,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和流动性强的特点,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创造各种有效方式,由人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
2011年,很多观察人士将之称为中国社会管理创新元年,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创新社会管理提出的总要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率先遇到社会层面的种种难题,新一轮的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拉开了广东2011年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大幕,2012年,决策层力撑广东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继续写“民”字。汪洋书记强调,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及时解决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实践探索,形成有广东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对此,全省上下是有共识的,并且朝着“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大步前行;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此外,做好社区管理服务,调动起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广东也率先尝试创新。
政府包管一切的管理模式已逐渐难以适应社会成长的需要,诸多机制障碍导致我国的社会组织总体发育不良,规模不大,对社会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问题的提出,直接的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社会结构转型。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实际也是国家还权于社会的过程。企业和社会组织获得了自主经营的权利,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家庭和个人获得了自主安排自己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政府不断适应社会形势不断创新治理模式,有助于释放民间的创富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当前,社会利益主体更加多元,深层次社会矛盾开始凸显,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让居民、社会组织发挥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实践表明,要大力培养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就必须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才能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诚如汪洋书记所言:“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给他们。”当然,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之后,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都是一种考验,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不仅要放权“松绑”,更要针对本土实际探寻社会组织运行规律,进而把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具体要求,使社会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于社会组织自身来说,“松绑”意味着发展的机遇,更意味着责任。只有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功能和定位,做到严格依法和自律,远离如今一些社会组织打着“服务”旗号而行“敛财”之实的不当做法,才能充分释放自身的能量和社会影响力。
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政府与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尽其能,是一个不容易的过程。政府部门要从多年来形成的惯性思维中改变,从日益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面前解放出来,社会组织稳妥地合法地释放优势活力,才能形成制度合力,续写大写的“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