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政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中国宪法承认并受宪法保护的合法政党,有各自的章程和中央领导机构,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和活动。各民主党派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式,同中国共产党进行合作,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国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之日起就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并且在革命斗争中逐步发展了这种关系。1948年5月到1949年初,各民主党派先后响应中国共产党发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参加了会议的筹备工作,和中国共产党一道,经过民主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而诞生。建国后,各民主党派一直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积极参政议政,在改革开放、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日益发挥显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