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主体班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校领导班子成员与主体班的联系,充分体现学校对主体班学员的重视与关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开班与结业仪式
第二条 出席开班与结业仪式
(一)以科级以上干部为主的培训班、军转干培训班等一般安排常务副校长、分管教学校领导出席,如常务副校长、分管教学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其他校领导出席。
(二)其他类别的主体班,一般安排分管教学校领导出席,如分管教学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其他校领导出席。
(三)无法确定学员级别的班次,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三条 领导讲话及主持
(一)以处级干部为主的培训班、中青班,一般由校长讲话,如校长因故不能出席的,由常务副校长讲话。由校长讲话的,一般由常务副校长主持;由常务副校长讲话的,一般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主持。
(二)以科级干部为主的培训班、军转干培训班等一般由常务副校长讲话,如常务副校长因故不能出席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讲话。由常务副校长讲话的,一般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主持;由分管教学校领导讲话的,一般由教务科或培训科负责人主持。
(三)以科级以下干部为主的培训班,一般由分管教学校领导讲话。分管教学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其他校领导讲话。
(四)无法确定学员级别的班次,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三章 课程主持
第四条 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部分管培训副部长讲话或上课时,一般由常务副校长主持。正处级领导干部或知名专家、学者讲话或上课时,一般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主持,如常务副校长、分管教学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其他校领导主持。
第五条 如果一个班需要两个或以上主持人时,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四章 接待
第六条 接待对象为厅级以上干部及本市部委办局正职(含书记)、镇区党政正职、组织部副部长或知名专家、学者时,由常务副校长参加接待。接待对象为处级领导干部或授课教师时,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其他校领导参加接待。
第七条 如果一个班涉及两个或以上接待任务时,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五章 合照
第八条 有市主要领导参加合照时,全体校领导参加合照。
第九条 有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合照时,常务副校长、分管教学校领导参加合照。
第十条 各类别的主体班,由出席该班开班或结业仪式的校领导参加合照。
第六章 异地办班送行
第十一条 以处级以上干部为主的培训班,由常务副校长、分管教学校领导送行,如常务副校长、分管教学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以科级以下干部为主的培训班,由分管教学校领导送行,如分管教学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七章 带班
第十三条 各主体班次外出时,需要由学校自行安排校领导带班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形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