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课程项目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的教研一体化原则,增加课程开发专业深度,增强课程现实针对性,打造学校精品课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重点课程项目是指需要经过课程课题研究、课题成果转化为主体班课程等环节的项目。
第三条 开发形式
重点课程项目采用团体开发的形式,由2个或以上的教师组成项目开发组。
第四条 项目数量
重点课程项目数量由学校根据每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 开发步骤
(一)目录确定。
拟开发重点课程项目目录,按以下步骤确定:
1.由教务科向专业教研组征集重点课程项目建议。
2.教务科根据教学需要,统筹各专业教研组建议,提出拟开发重点课程项目目录,报校委会批准,形成正式重点课程项目目录。
(二)申报立项。
各教师根据学校公布的重点课程项目目录,自行组织项目组,向教务科进行重点课程项目申报工作。经教务科审核,并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项目正式立项。
(三)课题研究。
重点课程项目立项后,进入课题研究阶段。课题研究必须于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具体由科研办根据校级课题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课题完成后,由科研办根据校级课题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结项评定。
(四)课程转化。
课程课题结项良好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向教务科提出将课题成果转化为主体班课程的申请。进入转化环节后,由教务科根据新课程备课与试讲方面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备课与试讲活动。
(五)主体班授课。
取得主体班课程资格后,由培训科根据班次类别、学员特点以及其他教学需要,在主体班统筹安排课程。
第六条 经费资助
对于重点课程项目的资助,分别从课程课题研究、课题成果转化以及课堂效果反馈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课程课题结项良好或以上的,资助5000元。
第二阶段:具备完整讲义、授课PPT、提纲,全校试讲通过的,资助5000元。
第三阶段:在主体班前三次授课中,至少两次很满意度达到当期培训班课
程很满意度平均值以上的,资助5000元。
上述资助经费从学校教研经费中列支,学校可根据每年具体情况做出调整。每一阶段的资助经费,皆针对项目进行,由项目开发组组长负责具体分配与使用。重点课程项目转化的课程,不再计算新课程开发工作量、前三次主体班授课工作量。
第七条 产权归属
重点课程项目转化的课程讲义、授课PPT、提纲等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