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培训班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主体培训班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开发步骤
第二条 目录确定按照教务科要求,专业教研组围绕当前中心工作、教学计划提出拟开发课程建议。教务科根据教学需要及专业教研组建议,提出拟开发课程目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条 课程申报专业教研组根据学校公布的开发课程目录,组织教师申报课程。专业性课程,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由相关专业教研组组织本组教师申报;综合性课程,由各专业教研组组织本组教师申报。
第四条 确定开发人
(一)教务科将课程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征求专业教研组组长意见,提出课程开发人建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遇有时间急迫、无人申报又必须开发等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教务科可以直接指定课程开发人。
第五条 备课试讲
(一)同一门主体班课程原则上由两位以上教师进行竞争性备课。
(二)竞课教师准备好备课提纲后,专业教研组组长组织本组教师召开集体议课会,研究教学目的、授课提纲、授课重点难点、授课形式以及授课技巧等问题。如课程内容跨专业教研组的,专业教研组组长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业 教研组教师参加议课。
(三)竞课教师备课初步完成后,向专业教研组组长申请组内试讲,由本组教师从授课内容、授课形式以及授课技巧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如课程内容跨专业教研组的,专业教研组组长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业教研组教师参加试讲。
(四) 竞课教师根据修改建议完善课程后,向专业教研组组长申请全校试讲。专业教研组组长认为达到全校试讲标准的,将课程报教务科,教务科统筹安排全校试讲。
(五)教务科组织校领导、全体教师参加全校试讲,也可邀请专家学者、学员代表参加。校领导、全体教师对试讲进行评议,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同意票在三分之二以上的,视为试讲通过。
第三章 课程使用
第六条 通过全校试讲的课程,获得主体班课程资格。教务科根据班次类别、学员特点以及其他教学需要,在主体班统筹安排课程。
第七条 两位以上教师就同一门课程都通过全校试讲的,对试讲得分较高的优先安排首次授课。两位以上教师就同一门课程进行首次授课后,根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安排后续授课。
第八条 教务科可以根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对课程进行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