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班学员须知

发布时间 ¦ 2006-12-22 浏览次数 ¦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校学历教育,坚持从严治校、从严管理,树立良好的党风、学风、校风,根据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和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历班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面授出勤、作业(测验)、考试、交费等规定重申如下,望各位学员自觉遵照执行。
        一、学员必须依课表时间按时到校参加面授学习。并依学号顺序与教室座位对号入座,实行教务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三点名制。累计迟到或早退两次按半天旷课计算。有病、有事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请假须填写教务科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见附件),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过后补交。但每学期每科请假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50%,否则将取消该课程正考资格。
       二、缺课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总课时50%者(含请假),取消参加该课程的期末正考资格。当缺课(含请假)接近总学时一半时,教务科将发出黄牌警告。
       三、学员不得无故缺考,在学期累计有四门课程考试(正考)无故缺考(含取消正考资格),或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三科不及格者,均作留级处理。
       四、考试科目的作业(测验)均按试卷格式布置,凡不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交作业者,无作业分,该科考试成绩无效,参加补考仍需补交作业;凡查实作业(测验)有代做、抄袭、复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作业(测验)成绩按零分处理,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正考;若作业(测验)作弊情况在考试后被检举揭发或抽查发现,一律取消该门课程的正考成绩,参加总补考。
       五、学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有严重舞弊行为的,由监考员报主考或副主考批准,由监考员当场填写《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并要求违纪考生签名,累计考试舞弊两次被零分处理者,取消其学籍。
       六、学校有责任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察,对学员在校表现突出者或问题比较多者,学校将试行以书面形式或“家访”形式向学员所在单位汇报。
      七、凡不按教务科规定时间在银行存足学费者(需超学费1元以上才能划帐),按自动退学处理。
      八、学校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站发布有关教学管理信息给学员,如手机号码更改请及时通知班主任,并请注意经常浏览各级党校网站,网址已打印在课表上。
      九、其它方面按已有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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