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中山党内文件法治化研究

发布时间 ¦ 2018-05-08 浏览次数 ¦

一、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十八大以来,我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然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由此可见,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更加苛严,各项制度会更加健全,各种约束会更加具体细致,这符合“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科学论断。

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化定位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种执政地位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仅是一种宣示性的政治运动,更是关乎全局的国家治理方式,是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定要结合依法治国这种国家治理方式来共同推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打框架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也就说全面从严治党必定会打上法治的烙印,彰显法治的精神,体现法治的特征。具体而言全面从严治党应当具有以下法治特征: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合法化。现代社会,政治文明进入了高级阶段,法治成为了全人类的共识。任何政党都不能脱离法治的模式来治理国家。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就是说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既有宪法法律,也有党内法规。更加重要的是要关注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的协调互动,确保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保持一致,从而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既限制公权力的有效运行,又能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使全面从严治党合法化。

第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我党的发展历史深刻揭示了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全面从严治党要走向更深层次,就应当坚持治党制度化。通过明确制度,确立治党的权利(力)义务(责任)边界,从而杜绝全面从严治党的随意性。也就说,要通过制度化机制,将政治使命、组织原则、组织生活、领导职权和政治责任,尽量明确地具体化为党内法规上的权利、义务———权力、责任。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程序化。程序是对过程、步骤、时限、环节的要求。程序的意义在于保证结果的可靠性。遵守法定的程序或者正当程序可以确保获得可靠的结论。因此,为了防止“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擅权越权,保障党内民主和党员权利,防止“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决定”,必定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程序化。通过过程、步骤、时限、环节的控制,来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三、新时代中山市党内文件法治化的对策

按照权限,中山市级党组织无权制定党内法规,但是可以党组织的名义出台各种党内文件。这种文件在中山市具有相当强的执行力。因此,这类文件质量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中山市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化的水平。为了提高中山市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化水平,应当着力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完善党内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党内文件的合法性是我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保障,对于推进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山市应当完善党内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可以依托法律顾问制度,将党内文件集中审查。委托三家以上的审查机构集中对中山市党内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对于合法性有问题的党内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清理。

(二)完善党内文件执行检查机制

党内文件确定的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中山市应当完善党内文件执行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形式,监督党内文件的执行,确保通过党文件形式确定的制度能够有效落实,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重点应当检查党组织的决策及执行、党内选人与用人、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的落实,如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考察考核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巡视制度、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是否落到实处。

(三)完善党内文件制定程序

目前关于党内文件制定应当采用什么程序尚无统一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可以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但在实践中往往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在无法定程序要求的情况,中山为保证党内文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当建立健全党内文件的制定程序,明确党内文件的出台应当经过哪些步骤、时限、环节等,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而且应当着重针对制定超过三年以上的党内文件,开展实施后效果评估活动,准确把握党内文件实施的情况,并以评估结论作为依据合理决定对党内文件的修改、废止等工作,确保中山市党内文件的有效性。


撰稿 ¦ 陈卫林 审核 ¦党校管理员 来源 ¦ 本站原创